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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2月20日,涉嫌生产福建省药监局通报一起行政处罚案。不合被处致微(厦门)仪器有限公司因涉嫌生产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格灭台式自动压力蒸汽灭菌器,被责令改正,菌器罚款3万元。致微
致微(厦门)仪器有限公司生产的仪器台式自动压力蒸汽灭菌器(规格型号:18L/GT18DP,产品编号:E416D003,涉嫌生产生产日期:2017年8月7日),不合被处经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和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复检,格灭检验结论为不符合台式自动压力蒸汽灭菌器的菌器产品技术要求(编号:闽械注准20182570103),不合格项目为“平衡时间”“维持时间”以及“维持时间的致微蒸汽温度”。涉案的仪器台式自动压力蒸汽灭菌器经价格认定的出厂价格为9500元/台,货值金额9500元,涉嫌生产尚未销售,不合被处无违法所得。格灭
致微(厦门)仪器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福建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和第五条第二款。12月9日,福建省药监局厦门药品稽查办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3万元。
责任编辑: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