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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记者 顾艳伟)11月26日,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区14个市同步举行深化查办“黑气瓶”铁拳行动暨集中销毁“非法气瓶”专项行动启动仪式,集中现场集中销毁4522只报废气瓶、销毁翻新气瓶。只报
南宁三燃公司储灌容检厂负责人在介绍翻新气瓶和报废气瓶的废和翻新危害。顾艳伟摄。气瓶
当天上午,广西南宁市三燃液化气有限公司的集中灌装车间内,工人正严格按照生产流程,销毁使用合格气瓶灌装液化气。只报在该公司的废和翻新废旧气瓶处理车间,上千只到了8年使用期限的气瓶气瓶有序堆放在一起,等待处理、广西检测后判断能否延长使用,集中数百只到了报废期限的销毁气瓶则被放置于切割区,等待逐一报废处理。
广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处处长彭鹰表示,液化气瓶属于特种设备,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经安全评定合格后允许使用12年;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的,使用年限达到15年时应当予以报废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使用过程中,液化气瓶需要定期检验,检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技术工人正在对报废的气瓶进行切割。顾艳伟摄。
南宁三燃公司储灌容检厂厂长梁小洪告诉记者,一些不法商家采取非法改装、打磨护罩年限信息等手段,对超期气瓶进行翻新再使用。由于超期服役,这些气瓶钢板内壁变薄或产生凹坑变形,承压能力降低,在后期使用过程中带来不小的安全隐患,市民如果发现“翻新瓶”,要拒绝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
彭鹰说,广西共有气瓶705万只,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管理混乱,部分充装站、检验站管理不规范,违法充装翻新气瓶、过期瓶、报废瓶的行为。对此,广西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查办“黑气瓶”铁拳行动和打击非法充装“春雷行动”,加强日常监管。
据统计,今年以来,广西市场监管部门已查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41家(次),罚款133万元,取缔非法气瓶充装单位3家,查处黑气瓶2000多只、超期未检气瓶1.2万只,报废气瓶2.7万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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