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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天津讯(李依桐 记者万晓东)近日,提货家住天津市静海区的券无姜先生将一面写有“全心全意服务百姓、公正廉洁为民维权”的法兑锦旗和一封《感谢信》一并送到了静海区消费者协会,对静海区消协帮助其解决因手机提货券无法兑换手机引发的换消纠纷,为其挽回经济损失7400元的协出事件表示感谢。
今年11月初,手解姜先生拿着朋友赠予的纠纷价值7400元的手机提货券来到指定的手机商城兑换手机,可得到的提货答复是:手机提货券已作废,手机已经被提走了。券无“怎么手里还握着提货券,法兑手机就被人提走了呢?”带着这样的换消疑问,姜先生与商场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协出商场工作人员先是手解向姜先生展示了手机出库记录,显示该款手机已出库,纠纷然后指着提货券上的提货一行小字念道:“因兑换活动出现的问题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在与商场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姜先生来到了静海区消协寻求帮助。
静海区消协接到该投诉后,先是耐心安抚消费者情绪,然后通过倾听消费者叙述和查看相关证据资料,对事件过程有了大致的了解。静海区消协又来到被诉方经营地点与该店负责人对接,进一步了解活动细则和实际情况。经全面调查,消协工作人员向商家指出三点问题:一是对于手机是否被提走,商家只能提供电子系统的出库记录,不能提供由消费者签字确认的纸质版证据,电脑系统中的记录存在可操作修改的可能,故不能作为证据。二是提货券上标明了凭此券可兑换手机的价格与型号,且盖有商家公章,是消费者凭票兑换的纸质凭证,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提货券未收回无论从情理上还是法理上都证明消费者姜先生没有提走手机,并且手机应处于未出库的状态。三是提货券上标注的“因兑换活动出现的问题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属于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属无效条款。
静海区消协工作人员细致全面的调查工作和公正严明的法制思维使商家信服,让商家认识到自身在落实主体责任、履行自身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诸多问题,最终同意为消费者办理兑换手机的业务。
责任编辑:张林保上一条:深圳市消委会支持消费者起诉 追回预付款34万余元下一条:江苏常州:启动举证倒置帮助独居老人维权